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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来源:升学宝   时间:2023-03-02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以下是小编对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是行政副手,不同于单位内部财会机构负责人,更不同于一般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任职条件。这是确保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发挥总会计师在经济管理中职能作用的重要环节。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其实,早在国务院颁发的《总会计师条例》中已作了规定。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总会计师,不仅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更是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是必须的。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总会计师是单位经济技术干部,是专业人才,主要领导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经济工作,掌管着单位的经济命脉和财经大权,并负有严格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责任。因此,总会计师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作为总会计师,不仅能够要具有较高的、扎实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还应该具有独立、全面地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的能力和经验。因为总会计师不仅仅是专业人才,更重要的是单位高层次管理和决策人员,在管理能力、经验等方面应有更高的要求。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总会计师责任重大、工作繁忙,必须要有健康的体魄。

请问总会计师的任职要求是什么

一、总会计师任职要求对职称和工作年限的规定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三年以上。
二、说明。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其担负着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在市场经济下,新的业务层出不穷,经济关系相当复杂,常常要求总会计师既要遵纪守法,又要维护投资人的权益,并对面临的问题依据会计准则作出职业判断,为此《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在内个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1、第十五条,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2、第十六条,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3)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4)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5)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总会计师是什么职务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第七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总会计师条例》第十五条 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第十六条 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来源:——总会计师条例

医院设总会计师需要什么条件

国家总会计师条例里说的是国有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从事单位会计主管工作或某个重要会计岗位不短于3年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在设于其置位重叠的行政副置 总会计师是单位负责人提名财政部门任用,解聘同任用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谁规定
1.新修订《会计法》对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有了新的界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在贯彻国家财政政策和各项企业制度、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升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鉴于我国目前的制度来说,可以说关系国家的经济命脉。

2.作为《会计法》重要的配套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中明确予以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

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领导人的得力参谋和助手。

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包括任何单位主要领导人在内,都不得阻碍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3.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总会计师,不仅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更是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是必须的。

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总会计师是单位经济技术干部,是专业人才,主要领导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经济工作,掌管着单位的经济命脉和财经大权,并负有严格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责任。

因此,总会计师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作为总会计师,不仅能够要具有较高的、扎实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还应该具有独立、全面地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的能力和经验。

因为总会计师不仅仅是专业人才,更重要的是单位高层次管理和决策人员,在管理能力、经验等方面应有更高的要求。

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是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总会计师责任重大、工作繁忙,必须要有健康的体魄。

总会计师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第四条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第五条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第六条 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第二章 总会计师的职责第七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九条 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第三章 总会计师的权限第十条 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第十三条 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第四章 任免与奖惩第十五条 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第十六条 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第十七条 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廉政建设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有其他突出成就或者模范事迹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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